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最新规定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23 14:12) 点击:251 |
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最新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、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,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,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、便民、效率的原则。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,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。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。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,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。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,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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